申請要求
申請人可參加為期約兩年的準長官計劃課程 (註1),完成課程及通過評核的學員會獲委任為四級長官 (註2)。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 | 16歲至未滿60歲,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申請者須獲得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同意; |
(二) |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三)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取得5科及格,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 (註3),或具備同等學歷,持有大學學位學歷者將獲優先考慮;以及 |
(四) | 通過職能及體適能測試、中英文筆試、延續面試、刑事紀錄審查及體格檢驗。 |
註1 | 本隊會視乎實際空缺數目而決定是否開辦該年的準長官計劃課程。 |
註2 | 申請人須接受兩年的試用期,如不能通過各項評核或表現未如理想,有機會被終止隊籍。 |
註3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 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寄交九龍何文田公主道81號醫療輔助隊總部。本隊接獲申請表格後,會以書面通知個別申請人,安排參加初步面試、職能及體適能測試,以及中英文筆試。通過上述項目的申請人會接獲書面通知,進行另一輪面試及遴選程序,包括延續面試、刑事紀錄審查,以及體格檢驗。
醫療輔助隊會根據申請人在遴選程序中的表現及空缺數目,選擇最合適的人選,並以書面通知入隊安排。
要接受什麼訓練?
學員須於平日晚上、周末或公眾假期在醫療輔助隊總部及各訓練中心上課。部分課程可能會在戶外進行,當中包括訓練營。課程內容涵蓋入職訓練課程、災難醫療助理課程、管理課程等。學員將被派駐不同單位實習。學員完成課程及通過評核後方可獲委任為四級長官。
職責為何?
四級長官須協助單位主管執行以下工作:
行動: | 災難救援、緊急應變計劃、資源調配及危機處理; |
培訓: | 領袖才能、訓練策劃、課程設計、教學、資源管理及發展; |
管理: | 紀律、督導、策劃及團隊協作;以及 |
行政: | 人力資源管理、財務預算、人事管理、隊務文書處理、擬備薪酬表統計數字和訓練時間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