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长官及护士长官

医生及护士能否成为医疗辅助队长官?

医生可直接获委任为高五级长官;护士则可被委任为四级长官。有关人士必须为《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下的注册西医,以及《护士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4章)下的注册或登记护士,并须通过体格检验及刑事纪录审查,方可获得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