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长官 (准长官计划课程)

申请要求

申请人可参加为期约两年的准长官计划课程 (注1),完成课程及通过评核的学员会获委任为四级长官 (注2)。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16岁至未满60岁,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申请者须获得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取得5科及格,包括中国语文和英国语文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 (注3),或具备同等学历,持有大学学位学历者将获优先考虑;以及
(四) 通过中英文笔试丶延续面试丶刑事纪录审查及体格检验。

 

注1 本队会视乎实际空缺数目而决定是否开办该年的准长官计划课程。

注2 申请人须接受两年的试用期,如不能通过各项评核或表现未如理想,有机会被终止队籍。

注3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和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 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寄交九龙何文田公主道81号医疗辅助队总部。本队接获申请表格後,会以书面通知个别申请人,安排参加初步面试及中英文笔试。通过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会接获书面通知,进行另一轮面试及遴选程序,包括延续面试丶刑事纪录审查,以及体格检验。

医疗辅助队会根据申请人在遴选程序中的表现及空缺数目,选择最合适的人选,并以书面通知入队安排。

学员於受训期间需完成职能及体适能测试 (包括1分钟掌上压丶背上急救背囊,1分钟跑步或步行100米丶1分钟仰卧起坐丶30秒蹲撑立丶800米跑步或步行) ,并取得合格成绩,另需要通过其他考核。

要接受什麽训练?

学员须於平日晚上丶周末或公众假期在医疗辅助队总部及各训练中心上课。部分课程可能会在户外进行,当中包括训练营。课程内容涵盖入职训练课程丶灾难医疗助理课程丶管理课程等。学员将被派驻不同单位实习。学员完成课程及通过评核後方可获委任为四级长官。

职责为何?

四级长官须协助单位主管执行以下工作:

行动: 灾难救援丶紧急应变计划丶资源调配及危机处理;
培训: 领袖才能丶训练策划丶课程设计丶教学丶资源管理及发展;
管理: 纪律丶督导丶策划及团队协作;以及
行政: 人力资源管理丶财务预算丶人事管理丶队务文书处理丶拟备薪酬表统计数字和训练时间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