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长官课程

申请程序

准长官课程暂未接受报名,本队会视乎实际空缺数目而决定是否开办准长官课程。如有开办,本队会于网页内公布。有兴趣人士可不时留意本队网页有关准长官课程的招募公告。

申请要求

准长官课程申请人须接受为期约两年的准长官课程(注1),完成首年及第二年课程后,通过评核及整体表现令人满意的学员会分别获委任为四级长官及高四级长官(注2)。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 16岁至未满60岁,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获得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3)或以上成绩(注4),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5)/E级或以上成绩(注4),或具同等学历;
(四)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5)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以及
(五) 通过面试(注6)、刑事纪录审查及体格检验。

 

注1 视乎实际空缺数目,本队会不定期开办准长官课程。

注2 申请人如未能通过各项评核或表现未如理想,有机会被终止队籍。

注3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注4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注5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注6 如果符合订明条件的申请人数目众多,本队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面试。

要接受什麽训练?

学员须于平日晚上、周末或公众假期在医疗辅助队总部或各训练中心上课。课程内容涵盖入职训练课程、灾难医疗助理课程、管理课程、户外训练等。完成首年课程后,通过评核及整体表现令人满意的学员会获委任为四级长官,并会被派驻不同单位实习。完成第二年课程后,通过评核及整体表现令人满意的学员会获委任为高四级长官。

职责为何?

四级/高四级长官须协助单位主管执行以下工作:

行动: 灾难救援、紧急应变、资源调配、危机处理、常规服务等
培训: 领袖才能、训练策划、教学、资源管理及发展等
管理: 纪律、督导、策划、团队协作等
行政: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预算、队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