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
1.
成因
骨頭折斷或破裂,通常由外力所致。
臨床表徵
- 傷處劇痛及觸之痛楚。
- 傷肢不能活動自如。
- 肢體變形、歪曲或縮短。
- 移動時,可能感覺到有斷骨在磨擦著。
- 有肉眼可見或隱藏的出血,甚至出現休克。
- 傷者可能感到骨頭斷裂或失力。
- 傷處紅腫及瘀青。
處理方法
(1)
(2)
(3)
(4)
除非現場有危險,否則應盡量避免移動傷者,以防其傷勢惡化
先處理窒息、出血、休克、人事不醒等情況,然後才固定骨折
處理穿破骨折時,在傷處敷上敷料後,才可包紮
可利用夾板或沒受傷的軀∕肢體來協助固定骨折
2.
脊柱骨折
脊椎可因身體被撞擊、從高處墮下或受壓而導致受傷。傷者除背部疼痛外,傷處以下的肢體,亦可能出現麻痺、軟弱或癱瘓的情況,有時連手指或腳趾亦無法活動,完全失去感覺;嚴重者,會出現休克,甚至昏迷。
處理方法
(1)
如懷疑傷者脊椎骨折,必須特別小心處理。
(2)
如傷者平躺時著,用沙包有效地將其頭部固定。
(3)
如傷者人事不省,小心提起其下頷,以保持其氣道暢通。
(4)
助傷者保持身體溫暖。
(5)
可用頸套,或用毛毯、報紙及三角繃帶捲成的臨時頸套固定其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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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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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11年1月25日